年关将至,常是多事之秋。
最近自媒体圈子就有点风声鹤唳的感觉,不仅主管部门披露了8起假记者、假媒体利用自媒体敲诈的典型案件,释放出对媒体自媒体监管趋严的信号,更有多个自媒体恶意侵权被起诉、败诉的案例,甚至有人因此进了局子。
今天,笔者又看到一个30多万粉的微博大V因侵权败诉公开发表了致歉声明,查看了下判决书,说实话,挺感慨的。这个案例也算比较典型,不妨简单盘一下。
互联网博主曾某,在2018年至2019年一年多的时间里,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大量关于币圈大佬徐明星的侵权言论,最终遭到起诉,法院最终判令曾某删除侵权言论并公开致歉、赔偿。
从判决书来看,曾某在多篇微博文章中使用了“非法操纵比特币交易价格”“爆仓没商量”“非法获利”等非常武断的言辞,法院认为目前对上述事实尚缺乏有关部门的最终认定,构成侵权。此外,曾某在发布的多条涉案微博中,指称徐明星“祖坟冒黑烟”“猪狗不如”“诈骗惯犯”等,明显属于侮辱性词汇,这样的表述实在令人诧异,法院就此认为,这些侮辱性表述超出了合理表达的限度,使得社会公众对被侵害人社会评价降低,构成侵权。
我们都说现在是个自媒体时代,传播主体、话语体系不断下移、稀释至普通人手里,自媒体这一媒介也成为很多普通人释放表达欲、主张个体权利的重要载体,本身是很好的事情。不过,虽然每个人都有在网络上发布观点及评论的权力,是其言论自由的范畴,但所谓过犹不及,言论自由并非没有限度,一旦言论超出了必要的界限,则有可能构成侵权。
曾某这则案例就是如此。简而言之,曾某至少在三个层面犯了忌讳。一是缺乏实质证据,就大胆、坚定地指责别人非法获利、非法操纵等等,自己当审判官,这怎么能行呢?这本质和造谣没有区别,没有足够的事实依据,情绪的宣泄就成了无本之源。
第二个忌讳,是滥用侮辱性词语,对公众人物使用猪狗不如、诈骗犯这样的表述,这已经严重超越了正常的话语表达。笔者曾经在一篇探讨危机公关的文章中认为,克制欲望往往强于肆意表达,这条原则在内容创作范畴甚至很多生活场景里也是适用的。做出保护性动作,是动物们遭遇危险时的生物性反应,肆意谩骂解决不了任何问题,反而容易遭致猛烈反扑。
有道理讲道理,骂人就不好了,多不文明,不是个好青年该有的态度。
第三个忌讳,说出来有点难听,就是在缺乏足够事实支撑的情况下,持续、大量攻击别人,俗称“刺头”。笔者本身是从事公关行当的,说实话,大部分时候稍具体量的公司并不会特别畏惧所谓的“负面报道”,任何企业都非钢板一块,你真要挑刺,百分之百是挑得出来的。那又怎么样呢?针对企业的某些问题,提一些意见,说几句不那么顺耳的话,甚至表达下不满、看衰的情绪,自无不可,关键是个度的问题,好好说话,一篇有理有据的“负面报道”甚至有可能成为企业决策层的重要参考和改进开端,并非全无价值。但你要是天天在那搞一些黑水稿、四处煽风点火,很多时候不是公关口的人忍不了,企业管理层都忍不了,最终一发不可收拾,公关口的人想兜底都兜不了,最后只能硬着头皮上。最终,被起诉的可能吃官司、赔钱,公关口的人也很难受,可能对媒体圈子的维护带来伤害,都是打工人,又何苦如此呢?
凡事都有个度、有个边界,越过去了,就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,自作自受,曾某事件本身没什么可说的,用这样激进、不加克制的表达持续攻击一方,最终吃官司是必然的。
至于徐明星这个人,确实是个争议人物,围绕徐的负面声音非常多,但徐这个人对区块链产业的推动还是有目共睹的。欧科云链以及其创始人徐明星素有这个产业的布道者之称,作为区块链技术最早的探索者之一,徐明星带领下的欧科云链也已经成为业内首屈一指的实力玩家,对技术的钻研、融合、应用都可圈可点。
客观地说,区块链作为新基建的重要一环,本身还在探索、发展之中,产业形态不成熟,各种情况、现象、声音都有可能出现,还是抱着发展的眼光看待发展中的问题吧,给新事物多点信心、耐心和包容心。
最后,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吃官司这位仁兄貌似此前已经多次被其他企业起诉,常在河边走,哪有不湿鞋啊。还是希望每个内容创作者沉下心来、克制欲望吧,要始终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,挑战底线没有任何意义。